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结算管理,提高成本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预结算管理包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预算、
核算和结算活动。
第三条 预结算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一)公司对预结算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对公司预结算管理工
作进行整体规划,对分公司相关业务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
(二)分公司组织实施预结算工作并进行细化管理,预测投标
报价市场风险和项目盈利能力,监督指导项目部各项预结算工作的
开展。
分公司预结算管理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投标预算,组织标后预算的编制。
2.预结算部门要参与标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监督、指导项目
部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措施、洽商记录、现场签证、技术
核定等技术经济资料的编制。
3.负责项目管理目标责任成本(以下简称责任成本)指标的测
定。
4.监督指导项目成本计划的制定。
5.审核分包结算、商品砼结算。
6.监督指导项目部成本核算和限额领料工作。
7.组织成本分析活动。
8.负责项目成本考核。
9.负责进度结算、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的组织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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