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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索赔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国
际上签证索赔款项,即使在严格的合同体系下,通常也可以占到合同总造价的

5%~8%。国

内项目施工企业签证索赔的比例相应较低。碍于情面,该签证不去申请签证是一个方面原因

;

索赔不当、证据不力等导致索赔不成功是另一个方面原因。本文试分析签证索赔工作中的常
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一、认识索赔依据

  承包方依法可以提出签证索赔要求的常见情由包括:

  一是设计方面,发包人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对承
包方提交的需要发包方确认的事项比如深化设计图纸、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外观
等方面的确认要及时。

  二是场地方面,场地移交是否及时,是否有其他构筑物、建筑物

(包括没有及时动迁的

电线杆、坟场、周边影响施工的管线等

),招标时未能向承包方明示的暗浜的处理、勘察时未

能发现的异常地质情况和地下障碍物

(比如影响基础施工的石块、岩基、此前建筑物遗留的桩

或基础等

),总承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场地给分包单位亦可作为分包单位索赔的理由。

  三是资金方面,发包人是否依约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及其他应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

?变

更签证价款依照一般法理,亦应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四是进度方面,发包方是否要求停建、缓建

?是否要求承包方赶工以提前完工?如发包方

要求停建、缓建,则承包方可以索赔停工、窝工、人员进出场、机械设备调迁及台班损失、材料
构件积压等费用

;赶工则可要求补偿实际增加的成本等;需要提醒的是,发包方要求停建、缓

建时,一定要求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布书面指令,施工企业不能根据发包方的口头指令擅
自停工,曾有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老板的口头要求停止施工,结果在之后的诉讼中被发包
方倒打一耙、索赔巨额延误赔偿的案例。

  五是指令不当,如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指示不合理的施工工序,甚至修改承包方
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比如承包方原拟先施工住宅主体、后施工车库,发包方要求调整后首

先施工车库,导致承包方的施工场地安排困难、临时设施搬迁、垫资款增大等

);发包方代表

或者监理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等。

  六是分包影响,主要是发包方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市政配套施工单

(如燃气、电力、自来水公司施工)亦可能影响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对于直接指定分包、

配套施工单位的不利影响,承包方可以直接向发包方提出签证索赔要求。

  七是材料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延迟到货、或者质量缺陷,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品
牌、规格型号、价格未能及时确认,均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