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问:可以要求更换仲裁员吗?

答:

可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

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更换仲裁员: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

12 条、第 24 条、第 25 条关于近亲属、宣告失踪与死亡利害关系人定义的规定,这

里的

“有利害关系”,一般指: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是朋友、同学、师生、老战友、

熟人等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密关系或仇嫌关系,或者有其它共同利益关系或其他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因此有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企业需注意回避申请提出的时间。回避申请在仲裁庭组成后即可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

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

程序的进行。企业如果因掌握回避事由时间晚而无法更换仲裁员,因此对裁决不服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3 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15 条、第 16 条。

例:

李浩是广东一家机械厂有

3 年工龄的老职工,在一次例行操作中,不慎发生了工伤事

故。

医院治疗期间,李浩接到厂里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李浩不服厂方的决定,向当地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机械厂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该案,并将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

李浩后来打听到其中一个仲裁员钱某是机械厂厂长的侄子,于是向仲裁委员会对钱某

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批准了李浩的回避申请,

由另一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陈某代替钱某参加仲裁庭。

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