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
量规范》
GB/T17986—2000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
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 语
2.0.1 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 房屋的自然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0.00 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
层)数按
±0.00
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 房屋层高
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
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 地上层数
房屋
±0.00 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
在
2.20m 以上(含 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 地下层数
房屋
±0.00 以下,室内层高在 2.20m 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
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 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
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1/2 的建筑物。
2.0.8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 但不超过 1/2,且采
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 架空层
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 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
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2.0.11 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2.0.12 技术设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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