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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的

探析

摘要:建筑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对于建筑物的安全使用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采用有效的方法来提升这种安全性与耐久性。本文从

“柱主筋弯折”与“截断柱主

筋后植筋

”两种作法着手,探讨了相关技术与规定。 

  关键词:建筑;结构工程;安全性;耐久性

 

  中图分类号:

U655.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工程设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尚未引起足够重

,尤其是系统安全管理观尚未形成,由于人为差错或人为错误导致的违反强制性详规的结构

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不断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发挥学会、协会在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和管理中的作用;鼓
励编制地方性规范

(标准)和企业标准,适应不同地区在环境地质和经济、技术水平上的差异,

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基本看来,提升建筑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处理方法可
采用

“柱主筋弯折”或“截断柱主筋后植筋”两种作法。 

  一、柱主筋弯折

 

  依据结构混凝土设计规范,柱主筋弯折的规定如果下:

 

  (一)钢筋拼接

 

  一是钢筋拼接应依图样及说明书的规定,或监造人之同意。直径

35mm 以上的钢筋不得

叠接。二是束筋中个别钢筋的叠接,可依同径单根钢筋的叠接长,但束筋中各根的叠接不得
互相重叠。三根一束中钢筋的叠接长,应比相关规定加

20%,四根一束钢筋的叠接长应加

3%。三是挠曲构材中钢筋的叠接,如果不重叠紧密,其侧向间距不得大于叠接长的 1/5 或
15cm。四是钢筋拼接如果用焊接,对焊接头的拉力须能达到钢筋规定降伏应力的 1.25 倍,
并应符合有关焊接的规定,不能达到

1.25 倍强度时,只能用于低应力地位。 

  (二)拉力钢筋叠接

 

  一是拉力钢筋连接时,其叠接长应按其应用分类不少于相关规定握降伏应力拉力握持
长(

ld)的 1.0、1.3、1.7 或 2.0 倍。应用 2.0 倍持长的主筋须以符合规定螺筋围扎,且不得因

螺筋而减少需要握持长。二是钢筋直径>

13mm,端部须用半圆弯端。拉力叠接应避免用于

最大弯矩及高应力处,如果必须应用时,应依其降伏应力设计其叠接、焊接或锚锭,如果叠
接处不超过钢筋根数的一半时,其叠接长不得少于握持长的

1.3 倍。如果超过一半时,不得

少于握持长的

1.7 倍,如果计得的应力超过降伏应力一半以上,均应符合此规定。三是拉力

钢筋叠接如果设在低应力不超过降伏应力一半的地位,且叠接处不超过钢筋根数

3/4 时,

叠接长同握持长;如果超过

3/4 时,叠接长不得少于握持长的 1.3 倍。四是拉杆的拼接应互

相错开,宜用焊接,如果用叠接,其叠接长应为握持长的两倍。

 

  (三)压力钢筋叠接

 

  一是压力钢筋连接时,其叠接长不得少于规定的压力握持长,如果钢筋降伏应力不>
4200kg/cm2 时,不得小于降伏应力与直径乘积的 1/140cm 长;如果降伏应力>4200kg/cm2
时,不得小于降伏应力的

1/78-24 与直径乘积的公分长,且不得<30cm。如果混凝土规定压

力强度不到

210kg/cm2,则以上叠接长应加 1/3。压构材主筋如果以断面积>0.0015 箍筋间

距与构材厚度乘积的箍筋围扎,其叠接长只须前述规定的

83%,但不得<30cm。二是压构

材主筋加以螺筋围扎,其叠接长只须前述规定的

75%,但不得<30cm。三是纯压力的主筋

连接时,得以适当物件保持其两者同心,而互相顶接,端部必须切平方正,筋端面与筋中
轴垂直面的偏差不得>

1.5°,以适当物件固连后的偏差不得>3°。四是焊接应依据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