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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

一、房屋征收前的工作

1、列入年度计划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

令)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拟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由房屋征收部门于每

年三月底前,提交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部门。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年度计划。

2、提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

需征收房屋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在

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出具意见后,由市、区房屋

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九条规定,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

二、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或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

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摸底,并

制作分户、汇总摸底调查表。

2、匡算征收补偿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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