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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综合管理部派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统筹兼顾的原则,
并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成本。
5.3 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要填写《容纳实业集团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需填写使用
人,使用事由,到达地点、出发里程等信息,经过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驾驶人员。
驾驶人员凭此单至钥匙保管人处领取钥匙、准时出车,并按照派车单中的路线行驶,完成出
车任务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将返回里程数填写清楚后连同钥匙交给综合管理部行
政文员处,行政文员将出车信息输入电子文档以便查询。信息录入需及时、准确、一致,发
现有严重出入时需要向领导反馈。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5.4 钥匙保管人员应根据审批的派车单信息提供汽车钥匙或油卡等,不得私自将钥匙或油
卡交由他人保管或者使用。
5.5 集团分配(赠与)给各级领导使用的车辆由车辆使用者自行管理。
6. 车辆安全管理
6.1 车辆在出车前,驾驶人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
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不得驾驶有故障的车辆。
6.2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并遵守国家及集团相关规章制度。
6.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若违反,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4 车辆使用完毕后要锁好车门,按规定停放在安全地带。
6.5 对于集团公务车辆,如驾驶人员晚上十点后完成行车任务的或者早上八点前需要出
车的,经请示综合管理部领导或者集团有关领导同意后,可将车辆开回家,但需要妥善保管。
7.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7.1 车辆驾驶人员需爱惜车辆、保持整洁,专职驾驶员或使用人要经常清洗所使用的车
辆。要按规定(季节)使用燃油、水、防冻夜等。
7.2 为延长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驾驶人员
发现机件失灵或损坏应及时告综合管理部并按程序检修。集团及各单位专职司机应进行每季
度一次的定期检查,
7.3 集团所属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均由综合管理部司机统一负责,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
由车辆使用人或者专职驾驶员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集团执行董事审批后,由专职司机负责入厂修理。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车送修,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