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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343-2010 
 
 
前  言 
 
 
本标准第 章和 5.1.15.1.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 CJ 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修订。 
与 CJ 3082-1999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化学需氧量、磷被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
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 
——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 12 项; 
——取消控制项目总锑; 
——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 
——取消附录 A(标准的附录)和附录 B(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杭州市城市排
水监测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哈尔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合肥市城
市排水监测中心、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国明、单继革、张毅、王增义、王春顺、蒋兰、徐心沛、杨世荣、李艺、
封勇、黄伟、曹佳红、戴兰华、沙启云、马先发、张东康、魏懿红、马文瑾、邹嘉乐。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18-1986; 
——CJ 08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