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
OOO 至二 OO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
(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05——
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4.2.1、 4.3.1、 4.4.1、 5.2.2、 5.2.4、
6.3.1、 8.3.1、10.3.4、11.3.5、12.3.4、14.2.2、14.3.3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5—95 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GB 50221—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OO 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