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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标牌,
办理《余泥排放证》。
三、办理好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国上房管局出具用地文件;
1.建设用地通知书;
2.国有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结案。
规划局报建审批手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设计要点;
3.规划方案批复;
4.建筑方案批复;
5.电子文件验审;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批准的建筑施工图);
7.城市勘测成果资料审核书;
8.
签定《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1.初步设计批复;
2.基坑开挖设计批复;
3.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
4.配套设施建设费交纳;
5.领取施工许可证。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登记。
其他部门:
1.项目立项或投资计划批文;
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4.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建设许可证;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7.白蚁防治合同书;
8.地震安全评价;
9. 地铁部门对基坑开挖及攴护方案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