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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有软件编制收费标准
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
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
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工程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
计算收费。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
1.1 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 1.1 系数计算收
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
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
1.1 系数计算收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
程度,可乘以
1.2-1.4 的系数计算收费。需要进行地震设防的项目,按定额计算时,根据设
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可乘以不超过
1.2 的系数。
八、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
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
20%
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
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
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
20%收费,递减后收费额小于图纸资料
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
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
工日
85 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
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应扣除临时工程费、施工
技术装备费和施工机械购置费,加入联合试运转费。单项工程概算应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
设计概算为依据。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
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
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
计由国外承担,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
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设计费。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的收费,可由设计方
和委托方按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
十三、如需按国际通用的设计程序和深度进行设计的国内项目,因超过国内现行设计深度,
可适当增加设计收费,具体可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量,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十四、承担新疆等偏远地区设计任务时,如按定额计算收费,可按原定额乘以
1.1 系数,承
担西藏地区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
1.2 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