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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
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
2.本审查记录表分为: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
分共 37 个项目。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3.审查组应按照对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情况和判定标准,
填写审查结论。
4.“审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审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