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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数
值减少
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
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预制
钢筋
混凝土受弯构件
钢筋
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
钢筋
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3)当梁、柱中纵向受力
钢筋
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
40mm,时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处
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软件默认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梁为 25mm,柱为 30mm,板和墙为 15mm,基础底板为 35mm,
构造柱和圈过梁为
25mm。
(二)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一、表示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表示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b
表示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表示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海水环境;
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质物影响的环境。
注:严寒或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工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 24 的规定。
(三)特殊条件下的混凝土保护层
1.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结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40%;当采取有效的
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可适当减少。
2.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
钢筋
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
钢筋
3.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2.2
钢筋
锚固
(一)锚固长度
钢筋
与混凝土共同作用是靠它们之间的粘结力实现的,因此受力
钢筋
均应采用必要的锚固措施。在支座锚
固处的纵向受拉
钢筋
,如计算中充分利用其强度时,则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
2-2 的规定。如支
座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
90 度向上弯折增长锚固长度,或其它锚固措施,如
钢筋
末端焊钢板
或角钢等。纵向受拉
钢筋
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如必须截断时
,应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
钢筋
的截面以外,伸出
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
2-2 的锚固长度和构件截机有效高度之和。按表 2-2 计算锚固长度时,在任何情况
下,纵向
钢筋
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250mm。纵向受压
钢筋
在跨中截断时,必须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
钢筋
的截面以外,其伸出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15d;但对绑扎骨架中末端弯钩的光圆
钢筋
不应小于
20d。
2-2 锚固长度 1
2-2 锚固长度 2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
钢筋
在锚固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
钢筋
直径的
3 倍且配有箍筋时,
其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
0.8。
(二)机械锚固措施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纵向受拉
钢筋
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附加锚固端头在内的
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
0.7,如图 2-1 示。
2-1 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
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少于
3 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
钢筋
直径的
0.25 倍,
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
钢筋
直径的
5 倍。当纵向
钢筋
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钢筋
公称直径的
5 倍时,可
不配置上述
钢筋
(三)受力
钢筋
的弯钩和弯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