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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
理,确保国电公司系统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工程
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含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
分、热电联产,下同)、送变电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
建设监理公司和兼承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
等单位。
第三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监理单位从事火电、送变电新、扩、改建工程建设监理业
务应当具备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数量、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资金和工程建设监理、
咨询业绩等。
第四条
国电公司火电部、电网部是本系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所辖范围单位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
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
第五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程序:
(一)申请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甲级、乙级兼承资质的单位,经其董事会和所在地区
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国电公司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审批。
(二)申请丙级监理公司资质和丙级兼承监理资质的单位,经其董事会签署意见后,报
所在地区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管理单位审批并报国电公司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审批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套):
(一)监理公司填写《监理单位定级申请书》
2 份,兼承监理业务单位填写《兼承监理
业务申请书》
2 份。一个单位同时申请火电工程和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资质时,应分别
填写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二)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业绩一览表、主要监理合同复
印件(不含附件)及业主评价;
(四)兼承监理业务单位尚应提交本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五)体现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项目监理管理水平的材料,包括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