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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减免税明细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小规模申报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以下简称小规模申报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小规
模申报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包括: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公告规定,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
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
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第二部分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调整为了 1 主表 8 附表,在填写的整体难度上有所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自
2016 年 6 月份申报期起,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报送《部
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第一节
申报表主表
一、表式及主要变化
(一)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