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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入职指引及人事政策
1.0 录用
1.1 只有经过相应面试程序并合格的人员方予以录用。
1.2 确定录用人选后,人事将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录用人员。
1.3 接到录用通知后,被录用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来应与
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1.4 被公司开除的人员公司一律不再予以录用。
2.0 报到
2.1 经核定录用人员于报到日携带:一寸免冠照三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到人事部办理就职手续。未婚的女员工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2 入厂教育后,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安置具体办公或作业场所(人
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的要求做上岗位前训练)现场操作员直接同试用部门安排人
员进行岗前培训。职员应依据本部门的安排,进行岗位或专业培训。
2.3 公司提倡诚信,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无论何时公
司都有权予以辞退。
3.0 试用与转正
3.1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报到到职之日起
3.2 现场操作员岗前培训 7 天
3.3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 1-3 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0 离职
4.1 员工离职分为:
“辞职、自动离职、解雇、开除”四种(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
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2 辞职
4.2.1 辞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主管至少应提前 3 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4.2.2 若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并未获得批准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
即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2.3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离职面谈,听取离职人员意见。
4.2.4 离职手续包括:
a 工作交接事宜;
b 按<移交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c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考勤卡、厂牌及其它公物;
d 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2.5 司机离职注意事项
a 处理完在职时间内的所有交通违章;
b 未处理完在职时间内所有交通违章的,公司将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需处理完
所有的交通违章后,方可办理。
4.2.6 员工离职行李出厂规定
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退宿手续后取《退宿单》交至门卫处,由保安人员对行李进行
检查后放行。
4.3 自动离职
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由原部门以联络单形
式向人事提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