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员工、
人力资源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劳动报酬。报
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
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 1.5 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
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 1~3 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
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