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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 14 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
启程

QZ/CW0001-2003                 A/0-2002/03/01

时间在 20 点以后的,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
6 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
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
7 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
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交通费

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
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
差或中转的,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中层以
下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报经正厂级领导批准。

4 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一年以上的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
天的,可乘坐双程飞机。在分管的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特
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市内交通

费及电话

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
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超支自负。
2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
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 有厂固定机构场所的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备汽车的,所
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补贴 1出差补贴标准分别为:特殊地区每天补贴30元/人;一般地区每

天补贴20元/人;本地区(指住所行政地区)内,距市中心(龙
岩市指街心花园)1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贴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的期间,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2元/
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的,按其住宿时
间计算,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0元/人。
4乘坐普通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座位票价的60%补贴;乘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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