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但可计算连续工龄。
2、待岗期间,人事劳工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安
排一次上岗机会或提供竟聘上岗的机会。
3、待岗期间,若待岗人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或未竟聘到岗
位的,至待岗期满后,转为待业;若已达到退养条件,可按退
养规定办理。
4、本规定经龙岩卷烟厂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岩烟人劳(1998)第 126 号即行废止。
5、解释权归人事劳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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