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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开除出厂。

    

  

第二条 员工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出厂。

    

  

第三条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司法机关

处罚外,厂部视其情节对当事人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或

开除出厂;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应另取消 5

个月的奖金;拘留、审查、留用察看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其余福

利待遇均不享受。

    二、民事纠纷问题的处理

    

  

第四条 员工在厂区、库区、生活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因

其他原因引起纠纷,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者,对其责任人作

出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按现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节较重的

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同时取消 2 个月的奖金;情节特别严

重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开除出厂处分;不听从劝阻,不服从

调解,致使事态扩大造成后果触犯《刑法》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凡参加家庭、家族、亲友之间因婚姻纠纷、房屋纠纷、遗产

分割等引起吵闹、相互推打等问题不服调解、劝阻和制止,导致住

院、相互索赔或构成诉讼的,不论原告、被告,其医疗费、误工费、

赔偿费一概由当事人自己负责。需住院或传讯到公安、检察、法院机

关应讯的或到调解机关调解的,其误工时间以事假计算。

    三、赌博、卖淫、嫖娼等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 凡员工参与赌博(不论以何种形式,赌资多少)一经

查获,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处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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