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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及措施

1、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考勤的记录与上报工作(名

单于 6 月 28 日前报人劳科备案,有变动时请及时上报),做到

本部门考勤按时上报,准确无误。专(兼)职考勤员未按规定上

报,每超过一天扣 5 元,并每半年通报一次。

2、严格按岩烟人劳(2001)74 号《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

遇的有关规定》办理准假手续,各部门领导有督促职工办理准假

手续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职工既未上班又未办理准假手续的,

除对当事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吊销该部门中层正职及责任领

导当月 1 个月奖金。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除要追扣回不该发放的奖金

额 外 , 另吊 销 该 部 门 中层 正 职 及 责 任领 导 2 个月 奖 金 和 专

(兼)职考勤员 1 个月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厂部考核。

4、专职考勤机管理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打卡违规人员

不制止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元。

5、严禁代人打卡,否则每次扣双方各 50 元;月累计迟到时

间超过 10 分钟,每分钟扣当事人 1 元;上下班缺打卡一次扣 10

元,并张榜公布。

六、以上扣款由人劳科提供书面依据,企管办在下达月奖金

结算单中直接扣除,各部门应如实执行到责任人。

七、我厂全资 三产 公司应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