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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泛了解公司员工对股票期权分配的意见。

(3)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表决股票期权分配方案时提出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负责办理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中的具体

事项和管理股票期权账户。秘书由薪酬管理委员会任免。
    

  

第十二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设立 股票期权账户 ,对期权进行管理。 股票

期权账户 是每个持有人的期权赠与状况、可行使状况和行权状况的明细记录。 
三、股票期权
    

  

第十三条 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人士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

术骨干、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具体赠与对象和条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
制定。
    

  

第十四条 股票期权是向有资格参与的人士赠与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利必须

经过赠与、行权两个阶段,才能转变为公司的普通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有资格参与本计划,但被薪酬

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公司急需人才的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六条 每项股票期权计划可发行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下述两者中的较

少者:
    (1)通过该项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已流通股票数量的 15%。

(2)通过该项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东大会前总股本的 5%。

  

第十七条 任何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人士,将不能参与本计划,

除非其期权行权价高于同次赠与其他期权的 10%,或赠与后 5 年内不能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若今后实施新的股票期权计划,累计已赠与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流通普通股的 30%。

  

第十九条 本计划所赠与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5 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

不可行权,后 3

   

年为行权期。

  

第二十条 股票期权只能以现金行权。本计划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或

几种方式的组合来获得期权的股票来源:一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首次公
开发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股票存放在公薄的库存账户;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取得向期权持有人定向增发在持有人行权时向其发行股票;三是发行是定向
配售给事行选定的战略投资者,再向战略投资者在持有一段时期后(如 6 个月),
向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四是公司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甚至
以自然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部分;五是公司从将来的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

    

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

  

“ ”

第二十一条 本计划基于不同时期取得的期权赠与额度而分为不同的 期 ,

   

在上期的期权额度未赠与完毕之前,本公司将不申请新的额度。

  

第二十二条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赠与额度,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都应

不低于赠与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 80%,具体价格由薪酬管理

  

委员会厘定。
    

  

第二十三条 股票期权只能由期权持有人实施,不得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

及偿还债务。期权持有人死亡后,尚未行权的部分可以由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继续实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计划有关规定收回的股票期权,公司可重新赠与。

四、认股权数量和行权价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由于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

发新股、股票合并、换股等而改变时,已赠与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和未赠与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