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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程度及时间、有关投资者于相关行业的投资资产或股本资产总值,以及是否预期有关
投资者会在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后进一步购入及/或持有或出售股份。上述配发或会向专
业、机构及公司投资者作出,旨在透过分配股份建立巩固的股东基础,使本公司及股东
整体受惠。
香港公开发售仅根据所接获的有效申请数目向投资者配发香港发售股份。配发基准
或会因应申请人有效申请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除此以外会严格按比例配
发。然而,香港发售股份的配发可能会因应情况而进行抽签,即部份申请人可能比其它
申请相同数目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数目较多的股份,而未中签的申请人则不获
配发任何香港发售股份。
发售价、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结果、国际配售的反应踊跃程度以及香港发售股份的
配发基准,预期将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
(中
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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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的安排
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接纳所有香港发售股份申请,须待于香港包销协议或国际购股协
议所述日期及时间或之前达成以下条件(该等条件于该日期及时间或之前获有效豁免除

 

外),方可作实:
.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股份上市及买卖(包括可能因行使超额配股权或行使根据
公开售股前购股权计划或购股权计划所授购股权而发行的股份,而上述上市及

 

批准于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以后并无撤回);
. 在定价日或之前正式厘定发售价及签订和交付国际购股协议;而
. 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所负责任成为并一直为无条件(包括(如适用)在全球协调人
代表香港包销商及国际买家豁免任何条件后(视乎情况而定)),以及有关责任并
无根据包销协议终止。
倘帐簿管理人(代表包销商)与本集团基于任何理由而未能签订定价协议及协议发售
价,则不会进行发售。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互相(其中包括)以对方成为无条件且并无据其条款终止为
完成条件。
倘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前仍未达成或豁免上述条件,则发售将告失效,并会立即知会
联交所。有关香港公开发售失效的通告将于失效的下一个营业日刊登于南华早报(英文) 
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在此情况下,则所有申请股款将按「香港公开发售的条款及条
件」
一节所载的条款不计利息退还。在有关期间,所有申请股款将存于收款银行或香港其它
持牌银行的独立银行账户。
本集团预期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发行发售股份的股票。然而,股票仅会

 

于达成下列前提后,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正式有效的证书:
(i)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本售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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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的安排
香港公开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