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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期间的经审核帐目、二零零四年四月份的未审核
管理帐目及贵集团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期间的业
绩预测而编撰。
本所认为,就计算方法及会计政策而言,盈利预测乃根据售股章程附录二「编撰基准」
一节所载贵公司董事所作出的假设及基准而妥善编撰,并根据在各重大方面与本所于二
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发出的会计师报告(全文载于售股章程附录一)所载贵集团现时采取

会计政策相符的基准呈报。
执业会计师
香港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谨启
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

II-3 
附录二盈利预测
以下为董事接获保荐人就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股东
应占盈利预测而编撰的函件全文,以加载本售股章程。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敬启者:
吾等乃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刊发的售股章程所载
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预测综合股东应占盈利而
发出本函件。
盈利预测(贵公司董事须承担全部责任)由贵公司董事根据贵集团二零零四年一月一
日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期间的经审核帐目、二零零四年四月份的未审核
管理帐目及贵集团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期间的业
绩预测而编撰。
吾等已与阁下讨论编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准。吾等亦已考虑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就编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向阁下及吾
等发出的函件。
根据盈利预测所载的资料,以及阁下所采纳并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会
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吾等认为该盈利预测(阁下身为贵公司董事须承担全部责任)乃经

慎周详考虑而编撰。
代表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Martin Lau 
谨启
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