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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本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的非执行董事 Antonie Andries Roux 为上海华体的董
事会成员。然而,本公司认为上海华体与本集团的业务、营运、目标客户及管理泾渭分
明。上海华体之当地合作伙伴并非创办人及本集团。更重要的是,上海华体的业务重心
现时集中于向少数体育爱好者提供赛事比数信息,而本集团的目标对象和内容服务广泛
得多。虽然在提供体育内容方面有所重迭,但基于本集团与上海华体的合作于二零零三
年仅取得约人民币 400,000 元之收入净额,占本集团二零零三年度收入总额不足 0.06%,

本集团认为体育内容在本集团业务中所占比重不高。因此,本集团认为上海华体与本集
团两者管理层、当地合作伙伴及业务重心各有不同,目标市场亦有分别,故两者的业务
并不、亦将不可能构成竞争。
本集团与 MIH 互相向对方提供服务及进行交易。所有该等业务关系及交易均按公平
原则,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或对股东公平合理的条款,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而进行。本集
团及 MIH 不会订立不竞争契据。本集团其中两名董事 Antonie Andries Roux 及 Charles St 
Leger Searle 亦为 MIH 之董事。
与 MIH 之关系
本集团与 MIH 或其联属公司已订立三项协议。本公司向 MIH 授出技术特许权,可于中
国以外地区使用该等技术。MIH 的联属公司 Entriq 向腾讯计算器授出软件特许权,而上海
华体则与腾讯科技开发合作品牌的 SMS 渠道。该等协议并无亦预期不会为本集团带来重

— 

大收入或成本。见下文「

关连交易」一节。基于上述因素,本集团相信本集团能独立

于 MIH 及其联系人经营本身业务。除于本「与股东的关系」一节所披露者外,MIH 及董事

无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集团业务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权益。

133 
与股东的关系
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发售完成后,本集团将有下列持续关连交易:
A. 现有合约
(a) 特许权协议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作为授权人)及 MIH(作为承授人)订立特许权协
议(取代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订立的特许权协议)。据此,本公司向 MIH 及其联属

司授出独家特许权,可在印度尼西亚、泰国、希腊、塞浦路斯及南非使用本公司特定专有技

及知识财产。
特许权所涉的对象技术,包括所有本集团自行或他人代为开发的技术,可于各授权
地区另行设置独立的实时通信服务,包括可采用本集团可能于日后开发的所有改进、修
改、提升或改版。
就本集团提供的特许权及相关执行、支持及维修责任,MIH 及使用特许技术提供即
时通信服务的联属公司,须向本公司支付 MIH 及其有关联属公司特定及直接向非企业用
户提供实时通信服务总收入的 40%。该等条款经公平磋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协议。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与 MIH 就特许权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据此,本公
司向 MIH 及 MIH 营运商提供独家特许权,可于经营特许权协议所述互联网相关业务时,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