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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张树宁

批准人:李跃民

附件 A   

: 新厂着装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厂着装,提升企业搬迁后的管理风貌,现就新厂

着装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科室人员(含厂领导、驾驶员,下同),为白衬衣配西服

或西裤配长(短)袖白衬衣,并结领带或领花。

2、车间人员(含:安保科消(监)控员、维护员;设备科、

供应科仓管员、电梯工;市场部仓管员、成品出库员;技术中心

煮料员;工艺质管科检验员,下同),仍维持现行着装规定。

3、安保科领导、经警队长及经警上班时穿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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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生产配套服务的 三产 公司人员,着装应与车间

人员相同(临时招聘人员除外)。

5、重大活动需要统一着装时,必须穿规定服装(一般为西

服或长(短)袖白衬衣)。

二、着装管理

1、原则上西服为三年制作一次,其余服装为二年制作一次。

2、已配足厂服人员,上班时必须穿着定制厂服,未配足厂

服人员,自行解决,但颜色、款式等应尽量与厂服相近。

3、因工作需要调动部门人员,其缺少的厂服可给予补足上

衣,不含西服及西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