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张树宁
批准人:李跃民
附件 A
: 新厂着装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厂着装,提升企业搬迁后的管理风貌,现就新厂
着装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科室人员(含厂领导、驾驶员,下同),为白衬衣配西服
或西裤配长(短)袖白衬衣,并结领带或领花。
2、车间人员(含:安保科消(监)控员、维护员;设备科、
供应科仓管员、电梯工;市场部仓管员、成品出库员;技术中心
煮料员;工艺质管科检验员,下同),仍维持现行着装规定。
3、安保科领导、经警队长及经警上班时穿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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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为生产配套服务的 三产 公司人员,着装应与车间
人员相同(临时招聘人员除外)。
5、重大活动需要统一着装时,必须穿规定服装(一般为西
服或长(短)袖白衬衣)。
二、着装管理
1、原则上西服为三年制作一次,其余服装为二年制作一次。
2、已配足厂服人员,上班时必须穿着定制厂服,未配足厂
服人员,自行解决,但颜色、款式等应尽量与厂服相近。
3、因工作需要调动部门人员,其缺少的厂服可给予补足上
衣,不含西服及西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