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由下述人员构成:
A
主任: 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委员: 由总裁、财务总监、执委主任、副总裁构成。
B
主任: 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委员: 由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兼任。
C
主任: 由厂长兼任。
委员: 由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
修改和监督执行,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经理
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由执委主任兼任。
组员 由执委各室骨干、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构成。
第五条 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实施循环图(见图 17.4.1)
所有的规范管理文件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后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
实施效果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 PDCA
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