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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故责任者。

2. 在明确标有"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3. 未经允许在厂区内喝酒。

4. 在公司内辱骂他人、及打架的怂恿者或在工作时间内过分的嬉笑,玩耍。

5.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安排,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重要

6. 在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在生产区域吃东西,看与工作

无关的书籍等。

7. 不遵守公司纪律,如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不穿工作制服等较严重行为。

8. 不遵守工作操作程序,不能保证工作的品质标准和数量。

9. 违反公司安全和保安条例,如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等。

10. 未经允许在公司内拍摄与公司信息等有关的资料。

11. 未经允许在禁止使用手机区域内使用无线通信器材。

12. 无意中泄露公司的保密资料,情报。

13. 未经主管批准擅自换班。

14. 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15. 未经批准旷工在半日以上,两日以内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6.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上报。

17. 其他违反公司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等的行为,情节较重。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口头警告。

1. 由于工作疏忽或缺乏责任心,造成 2000 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2. 浪费、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3. 工作懒散、拖拉、心不在焉,经劝告仍不改正者。

4. 进行有关工作上的虚伪申报或隐瞒工作上的差错。

5. 生产操作违反工艺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

6. 对下属的过错未及时发现纠正或监督不力。

7. 不遵守公司纪律,如用餐后迟回工作岗位,擅自离岗、串岗,无故迟到早

退等行为,情节轻微者。

8. 上下班时未佩戴员工卡。

9. 未经允许擅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