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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对公职人员的利益激励,必须相应提高公职人员的经济收入。由于国家公职人员
获得公职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和训练,从事的又是需要较高智力、负有重要社会责任
的管理工作,是一种高级的复杂劳动,因此,按照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
则,国家公职人员享有较高的工薪收入是应该的。可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却是,如
何才能把提高收入与增进激励有机结合起来,使提高收入既能充分调动公职人员的积

 “ 

极性,又不致产生负面的社会效应。如果按现在一种流行的主张,即实行所谓的 高

 ” 

薪养廉 ,普遍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这一作法自然会受到公职人员的欢迎,对
干部的勤政廉正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这一政策果真实施,又有可能引起干部
与群众的对立。公职人员涨工资,企业职工怎么办?如果企业也跟着涨工资,那么结
果必然是水涨船高、比例复归。这样,涨工资一方面对公职人员起不到激励作用,另一
方面还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可见,对公职人员实行利益激励,用简单的涨工资的办
法并不可取。

对公职人员既要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又不能涨工资,那么,可行的办法是什么呢?

 “ 

 ”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一种干部 公职金制度 来实行机制创新。其基本思路是:

 “ 

 ” 

(1)由政府出面,为所有公职人员在银行设立 公职金个人帐户 ,并根据贡献和
收入对等的原则,按公职人员的不同职级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应的职务津贴水平;
(2)为了把当前激励和长远激励结合起来,可以把公职人员提高后的职务津贴分为
两部分,其中一少部分随工资逐月发放;另外一大部分作为勤政廉政抵押金记入政府
为其设立的公职金个人帐户,并应规定,记入个人帐户的这部分公职金,只能在将来
公职人员退职或正常离职时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公职人员在任职期内因贪污受贿、
渎职失职或违反党纪国法被开除公职的,则该款项全部没收上缴国库;(3)公职金
制度一旦建立并启动,政府还应明确规定,今后公职人员退职或离职,只能一次性领
取记入本人帐户的公职金,不得继续享受现行干部的终身物质生活待遇。

在我国目前建立这种干部公职金制度,不仅有必要,而且完全是有可能的。由于这一
办法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公职人员的职务津贴,而且还把津贴的大部分记入个人公职
金帐户作为干部勤政廉政的长期抵押金,这必然会对广大公职人员产生巨大的激励和
约束作用。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提高的职务津贴并没有全部随工资发放,所以也不
会导致干群工资攀比而引发社会总需求膨胀和物价上涨。此外,由于实行公职金制度
后公职人员退职不再保留干部待遇,这样,政府就可以把原来准备为退职干部提供的
物质生活待遇货币化,以此来抵补公职金的开支,因而不会增加财政的经济负担。我
们可以算这样一笔帐,如果全国干部队伍的平均退职年龄为55岁,平均寿命为75
岁,那么按现行体制,国家需为其提供20年的干部生活待遇,如果按每人每月40
0元计算,一个人就需财政负担9.6万元,而假定一个人从25岁进入干部队伍,
到55岁退职,那么他可以享受30年的职务津贴,如果每人每月按300元记入公
职金帐户,这样财政只需为其提供9万元就够了。可见,公职金制度的设立对国家财
政来说,无论当前还是长远都不会构成太大的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