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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之十四 

 

(三)企业当年用于计算工资总额的人数,在同等的经营规模条件下,

可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所增减,但原则上允许有不超过 5%的上浮。 

(四)企业用于计算工资总额的各项指标必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由股

份公司计划财务部确认。 

第六条  企业工资总额的列支范围 
(一)列支的人员:在企业领取报酬的所有员工,包括企业高层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
生产人员、待岗人员、其他人员(病休、内退人员、临时工)等。 

(二)列支的项目:上述人员的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贴和福利补贴、

各项奖金、加班费、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规模年薪、效益年薪,销
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奖、技术创新奖以及其他经股份公司批准的可列入工资
总额的项目。 

第七条  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办法 
(一)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实行月度预提,年度按实际实现的各项指

标汇算考核。 

(二)上年度亏损的企业,当年的减亏额视同本年利润计提效益工资,

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额增加的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 

(三)企业当年多提的工资总额应在当年及时调帐,未作调帐处理的

必须在次年的应提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一)企业工资总额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二)企业必须每月按人员的分类向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上报工资发

放情况(见附表)。 

(三)各企业要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管理,除股份公司核准的项目外,

严禁企业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四)企业每年发放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当年计提和历年结余

的工资总额,工资分配要留有余地,当年结余的工资额可以结转到下年计
发。 

 

第三章  人员分类 

 

第九条  企业员工按职务(岗位)层级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生产人员、待岗
人员、其他人员(病休、内退人员、临时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