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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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当年用于计算工资总额的人数,在同等的经营规模条件下,
可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所增减,但原则上允许有不超过 5%的上浮。
(四)企业用于计算工资总额的各项指标必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由股
份公司计划财务部确认。
第六条 企业工资总额的列支范围
(一)列支的人员:在企业领取报酬的所有员工,包括企业高层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
生产人员、待岗人员、其他人员(病休、内退人员、临时工)等。
(二)列支的项目:上述人员的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贴和福利补贴、
各项奖金、加班费、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规模年薪、效益年薪,销
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奖、技术创新奖以及其他经股份公司批准的可列入工资
总额的项目。
第七条 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办法
(一)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实行月度预提,年度按实际实现的各项指
标汇算考核。
(二)上年度亏损的企业,当年的减亏额视同本年利润计提效益工资,
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额增加的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
(三)企业当年多提的工资总额应在当年及时调帐,未作调帐处理的
必须在次年的应提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一)企业工资总额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二)企业必须每月按人员的分类向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上报工资发
放情况(见附表)。
(三)各企业要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管理,除股份公司核准的项目外,
严禁企业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四)企业每年发放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当年计提和历年结余
的工资总额,工资分配要留有余地,当年结余的工资额可以结转到下年计
发。
第三章 人员分类
第九条 企业员工按职务(岗位)层级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生产人员、待岗
人员、其他人员(病休、内退人员、临时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