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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部存档,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本人公开。

  

第二章 绩效考核要素设立的原则

    

 

第九条 工作绩效目标设立的要求

   (一)重要性:目标项不宜过多,选择对公司利润 /价值影响较大的目标,

以 3-5 条为好,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二)挑战性:目标值不宜过高或过低,应力求接近实际,以使目标可以

达到,并使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三)一致性:各层次的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

级目标为基准;

   (四)民主性:所有考核目标的制定均应由上下级人员共同商定,而不是

由上级指定。

    

 

第十条 工作绩效目标设立的步骤

1.由总经理会同经理办公会成员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本年度亟需解决的

问题、必须完成的工作、以往经营状况、未来市场预测等情况,协商拟定年度总

目标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公司年度总目标加以实施。

2.

公司年度总体目标确立后,各级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岗位

责,分别与其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协商,确定各人年内各季度工作绩效考核

目标。

3.

非项目组人员根据本人所在部门,结合岗位职责,经与上级主管协商

确定个人年内各季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

4. 项目组成员根据本人所在项目组,经与项目经理协商后确定个人在

项目

期间的工作绩效考核目标。

第十一条 工作态度目标设立的要求

主要针对个人在工作中积极性、协助性、纪律性、责任性等方面的态度进行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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