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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

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就是指
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
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
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
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
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
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