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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员(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人员)人员之外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考

核不参考此制度。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参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

 

定)。

5.2 本制度于 2010 年下半年度试行。

 

 

第二章 考核体制

一、考核职责划分

绩效考评由考评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共同推进,考评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在

绩效考核中承担不同的责任。

1.1 考评委员会

考评委员会是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的总体部署和管理,主要成员有公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能有:

(1)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和修订的审批;
(2)负责部门绩效考评的总体管理,以及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审定和考评;
(3)负责对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运行的总体监控;
(4)负责对公司中高级(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总体评估;
(5)负责对考核申诉及考核结果运用进行的总体审定。

1.2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建设和推动部门,在考评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推

进、

协调和支持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其职能有:

(1)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修订和推动执行;
(2)负责员工绩效考评的总体管理,以及部门内主管级以上骨干人员的考核,指标的复核、实施

跟进和档案管理;

(3)负责绩效知识及相关操作技术、工具的培训工作;
(4)负责根据考评委意见做好有关绩效指标或指标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负责绩效考核的计划制定和组织落实,并负责有关绩效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主持工作;
(6)负责部分绩效考核数据、资料的总体汇总与保管工作;
(7)负责受理、调研、处理和反馈员工绩效考核申诉和异议;
(8)负责对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工作。

1.3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管理者,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实施本部门

和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其职能有:

(1)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

岗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