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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挂下派培养人员受培训后进行小结报告;

8) 挂派单位评价。

4.3.2  互动工作流程

1)

由各单位厂部级负责人提出互动的申请审批表;

2) 申请单位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3)

对方单位第一负责人提出意见;

4) 对方单位的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5) 人力资源部审核统一收集申请汇总;
6) 总裁审批;

7)

人力资源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岗位互动培养;

8)

互动培养工作小结报告;

9)

互动单位负责人对受培训人员进行考评。

4.4 有关规定及要求

1)接受上挂下派外练互动培养的人员应在原单位领导和实施培养的单位负责

人的指导下,并根据自身的不足,在到达实施培养的单位和岗位后的一周内,书面
提出培养目标和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接收培养人员的单位,由第一负责人负责上挂下派外练人员培养工作,具

体要求包括,提供必要和相匹配的办公条件、明确受培养人员在新岗位上的具体职
责、配备相应资源,给予受培养人员参加相应工段级、厂级专题会议、工作例会、文体
及专题活动的受训机会,做好对上挂下派互动人员的工作指导、安排和教育,并在
培养结束后,按优、良、中、一般、差五个等级对挂派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3)上挂下派外练互动人员,原则上九江公司的一个月回原单位体假、报告工作、

参加会议一次;巨石成都公司的人员二个月回原单位体假、报告工作、参加会议一次;
国外外练的人员原则上中途不回国休息。

4)人才上挂下派互动式培养时间除以下派支持工作项目为为目的培养人员外,

原则上不小于 12 个月,培养期间,有关人员的薪酬发放仍在原单位进行,标准不
变。月度薪酬考核以实施培养单位的业绩为考核依据,由所挂派单位的领导提出意
见,按原单位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发放。

5)对上挂下派互动人员挂派互动培养期间的要求:
a) 主动向挂派单位的领导、同事学习,全面完成挂派互动培训的内容,达成培

养目标;

b) 服从挂派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虚心接受挂派单位的工作指导;
c) 认真履行新岗位的职责工作,同时,必须协助原岗位新同志做好原岗位工

作,避免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d)

按要求提交挂派互动培养月度小结报告。

6)上挂下派互动培养人员在接受培养期间,不遵守集团公司要求,在所挂派
培养单位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挂派单位提出退回原单位的,或被挂派单位
负责人评价为差的,经人力资源部查实,报总裁审批后,给予调离原岗位工作
处理。
7)上挂下派外练互动培养人员的派出单位负责人必须跟踪指导本单位受培养
人员的工作思想情况,及时向派出培养人员沟通和反馈本单位工作计划、有关变
化情况。
8)集团公司每年对在上挂下派外练互动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和单位

进行通报表扬,组织经验交流。

9)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或不定期召集会议,了解上挂下派外练互动人员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