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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于新进员工,各单位应根据该员工拟担任的岗位的职等职级浮动范围,

并结合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核定该员工的职等职级。原则
上职等应从低,职级以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较熟练或较生疏,工
作能力较强或需加强,职级可在中间级上下浮动 1-2 级,但不能超出核定的浮动范围。然
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及总公司总经办批准,最后以总部批准的职等职级为准。特殊引进人员
除外。

第十三条  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 6 个月,不到一年的可按一年算)可

在每年年初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申请调整职级,每担任两年(超过 18 个月,不到两年的
可按两年算)的员工可有资格申请调整职等,具体时间为:

1、

一至五职等员工每年3月与9月可申请晋升考核。

2、

六、七职等员工每年6月与12月可申请晋升考核。

3、

第八职等高管员工安排年度考核作为晋升依据。

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人事异动除外),调整后的职等职级不能超出该岗位的核定
的范围,特批除外。各地总经办应根据各申请者的工作绩效、晋级考核成绩等情况给
出审核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决,最后以总部的核决为准。

第十四条  因人事异动的需调整职等职级的,各接受单位应及时根据该员工原职等

职级和新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以及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
务年限、绩效考核成绩累计核定新的职等职级,并上报人力资源部与总部总经办批准,最
后以总部的核决为准。

第十五条 职级异动考评标准为:一至七职等员工《1-8职等员工岗位薪资晋级

 

考评》分值占70%,工作业绩分值考评30% ;职等异动考评方案为《岗位阶段综合考
核方案》分值占 65%,工作业绩分值考评3 5%。第八职等高管员工分四方面进行考核,
相应分值分别为:工作业绩分值占 20%、工作能力分值占 15%、工作态度占 10%,《岗位
阶段综合考核方案》分值占 55%。原则上,员工职级处于二十级即为当前职等最高职级,
原则上不再往上晋升岗位薪资,申请晋升职等者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具体职等职等异动操作详见《领先传媒企业绩效考核与薪资异动方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在成都公司试运行,通过后 2007 年 月起在全公

司范围内推行,并根据企业发展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