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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考核目标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以及年终绩效薪酬组成。 

(一)  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

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  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通勤补贴、住房补贴和年功补贴等。 

(三)  年终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在效益、安全方面的实现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年度、

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

酬。 

(四)  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等级的确定以及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套用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中的职等工资表(见附件)。 

第八条  年终绩效薪酬考核目标 

年终绩效薪酬的考核以效益目标、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目标和年度综合评

价作为考核目标。各考核目标的分值设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项,基本分采用百分制计

分,加(减)分根据指标特点设置。考核总分按照各类绩效目标得分乘以所占权重计算。

其中,效益目标权重为 40%,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为 40%,安全目标权重为 10%,年

度综合评价权重为 10%。 

(一)效益目标: 

包括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盈利能力四项指标。 

1、资产保值增值率。指考核期末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所

有者权益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资产负债率。指考核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3、全员劳动生产率。指考核期内的收入总额与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比率。 

4、盈利能力。主要指公司在考核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二)年度确定的分管业务目标达成情况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三)安全指标: 

以年度重大事项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法纪安全和企业形

象安全四项指标。 

1、生产安全。重点考核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