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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

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

20000 元(税前)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监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 10000 元(税

前)。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

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42000 元(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9.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为担任事业部、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