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
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
20000 元(税前)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监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 10000 元(税
前)。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
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42000 元(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9.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为担任事业部、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