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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中标单位应在招标附件中提供的红线图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

本说明中明确的内容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

指标的最低值不得改变。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

见》(嵊政[2007]19 号)文件精神,需要突破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容

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最高值时,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

意后方可调整。

中标单位中标后,凭环评报告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的控制要求如下:东侧大于 5m;南侧大

于 8m;西、北侧大于 6m。

3、沿东一路和北一路围墙一律采用透空的铸铁围墙,高为 2.0m(离

室外地坪),具体样式按规划部门提供的为准;东、南侧围墙可采用实

体围墙,实体围墙与透空式围墙交界处设 10 米透空式过渡段。

4、厂区内一律不准建设营业用房。经开发委同意后可在厂区内集中

单独建设少量员工集体宿舍,但不准建设成套型的宿舍、专家楼等设施。

厂区内设置的员工生活、行政管理等非生产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

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 10%。

5、中标单位要妥善规划设计汽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方式,鼓励采用

建筑物底部或地下停车方式。

6、厂区前应规划设计一定面积的厂前景观区。

在热力管网供热范围内,企业不得设置锅炉房;如要设置锅炉房

等特殊设备用房,需经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设置。

7、建设项目按正常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向开发委审报绿化、市

政管线等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不在地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