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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维修加工中心

3.4.1 负责工位器具的日常维修;

3.4.2 负责自制工位器具备件的加工;

3.4.3 负责新增工位器具的制造和新品工位器具的制造;

3.4.4 参与对工位器具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3.5 财务部

        3.5.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位器具采购费用;

3.5.2 负责对生产装备部制订的工位器具目标价进行审核,确定工位器具的采购价格;

3.5.3 负责确定自制或工位器具维修价格。

3.6 物资管理部

3.6.1 负责部分新增工位器具的提出(储运部分);

3.6.2 会同技术开发部、生产装备部进行工位器具采购或自制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如进行

工位器具设计会签,制订工位器具问题处理方案等);

3.6.3 负责外委厂家和外购厂家工位器具(标准料盒、料盒架)的返空:

3.7 销售部

        3.7.1 负责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工位器具的返空;

        3.7.2 负责部分新增工位器具的提出和改制需求的提出(客户提出部分);

3.7.3 会同技术开发部、生产装备部进行工位器具采购或自制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如进行

工位器具设计会签,制订工位器具问题处理方案等)。

3.8 使用单位

3.8.1 负责部分新增工位器具的提出(现生产部分);

3.8.2 会同技术开发部、生产装备部进行工位器具采购或自制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如进行

工位器具设计会签,制订工位器具问题处理方案等)、会同技术开发部编制工位器

具装箱定额和装箱工艺的技术支持;

3.8.3 负责现场工位器具的使用、维护,按照技术开发部的装箱定额及装箱工艺使用工位

器具,工位器具内部不得有废料、铁屑、纸屑等垃圾。保证工位器具的完好和清洁;

3.8.4 负责建立本单位工位器具台帐;

3.8.5 负责本单位工位器具清点;

3.8.6 负责现场工位器具定置管理细化;

3.8.7 负责复制、改制工位器具申请的提出;

3.8.8 负责工位器具备件的提出;

3.8.9 参与对工位器具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3.9 运输分公司负责工位器具运输及摆放。

3.10 党群工作部负责核实出(入)门的工位器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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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4.1 工位器具设计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