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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重大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明确门诊和住院手术范围。逐步建立重
病监护室、危重病人抢救室、手术后病人复苏室。加强随访工作,搞好资料积累。积极创造

 

条件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某些科室实行总住院医师制。

 

  第九条 医院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副院长分管护理工作。护理部主任

 

或总护士长,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的护理工作。科室护理工作 实行护士、护
士长、科护士长三级负责制或护士、护士长二级负责制。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院内调配由

 

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负责;任免、晋升、奖惩等要充分听取 护理部或总护士长的意见。护理
人员要树立专业思想,认真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根据分级护理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护理
和专科护理。严格执行交接班、查对等护理制度,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密切观察病情
变化,准确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实行护理查房、计划护理和夜间护士长总值班制。注意总结
护理经验,开展护理科研工作。搞好病房管理,减少陪住,控制探视,建立良好的病房秩

 

序。

 

 

  第十条 药剂、检验、血库、病理、放射、同位素、理疗、功能检查、营养等 医疗技术科室

 

要加强技术力量,充实必要设备,有计划地培训人员,根据临床需 要,积极开展新技术 ,
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工作质量。检验、药剂等科室要逐步统一标准,统一方法,开展质量

 

控制。较大医院可设医疗器械科和专职维修人员,也可以配备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医院特点,对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有所侧重,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置中医门诊和病房。中医病房的设置一般应占全 院总床位
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医院亦可超过这个比例。要有计划地将中医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中医
科,加强中医技术力量。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总结名老中医、中药人员
的经验,搜集、验证民间单方验方,总结疗效,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有
条件的应设中西医结合病房或病床,充分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成果,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

 

的诊疗水平。少数民族地区的医院,要切实做好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提高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内科、儿科实
行预检和分诊。手术室、分娩室、婴儿室、监护室、血库、注射室、制剂室、检验科、供应室以及
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场所,均应严密消毒。对献血者进行体格检查、肝功能检查和乙型肝炎
表面抗原的测定等。根据任务设立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对传染病人实行分类隔离治疗。
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的工作人员和病人,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发现传染病人,要
及时登记、报告疫情。有毒有害和有传染性的污水污物,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医院应认真搞
好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加强对病人的卫生宣传教育,为病人创造

 

一个整洁、肃静、舒适、安全的医疗环境。

 

  第十三条 医院的预防保健科,要做好地段的医疗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
业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妇幼卫生,做好围产期保健,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业务工
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疫情报告,做好预防投药和预防
接种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开展家庭病床。积极防治传染病、职业病、结核病、精神病和其它多
发病、常见病。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要在指定的若干综合医院和工矿医院设置职业病科,

 

加强工矿职业病的防治。

 

  第十四条 医院设立计划生育门诊,有临床研究任务的可设置一定床位,要注意改进
节育技术,保证手术质量。结合计划生育临床工作,积极进行节育、优生学知识的宣传和
技术指导。有的医院,可建立婚前健康咨询门诊、遗传疾病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做好优生

 

工作。

 

  第十五条 搞好划区分级分工医疗,建立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实行转诊、转院制度。上
级医院要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输送技术骨干。综合医院的妇产
科、儿科,要为妇幼保健机构培训医务人员,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协助进行妇科病查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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