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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参加培训不计做加班;
2.5 餐费补贴
    餐费补贴根据公司人员办公地点或职务性能的不同将有所区分,广州事业部人员除南沙
办 5 元/天外,其它人员享受 8 元/天的补贴;黄埔事业部加工区享受 8 元/天补贴;其它部
门人员全部享受 5 元/天餐费补贴。(商务中心人员业务部、市场部餐费补贴统一由商务中

 

心内部调配,需经总经理批准)。
2.6 交通补贴

住广州市人员 150 元/月;黄埔的 80 元/月;开发区内按 50 元/月补助。其他营运点参

照以上标准支付交通补贴。住公司宿舍的人员无此项补贴;公司有车辆补贴的人员亦无此
项补贴。商务中心人员参照《业务人员交通补贴标准》。
2.7 通讯补贴

按具体职级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具体参照《通讯补贴标准》。

2.8 其他补贴:主要指特定岗位的高温补贴。
    

查验人员在每年的 7-10 月份享有高温补贴,150 元/月/人。

2.9 绩效奖:参照各部门岗位绩效考核表执行。
2.10 住房公积金
2.10.1 公司每年七月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2.10.2 公积金购买基数

主管级(含)以下人员按照 2000 元的基数购买;
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按照 2500 元的基数购买;
部长级(含)以上人员按照 3500 元的基数购买。

2.11 奖惩金
    奖惩金指员工因严格遵守或违反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员工奖励或处罚的金额。
(含考勤奖惩金、奖项奖励金、其它奖惩金等,本办法未述及的奖惩金标准参照《员工奖惩
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扣罚以相关部门授权人批准的书面文件为准。)
2.12 效益奖金
2.12.1 效益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与员工贡献大小而设立的额外的奖项,由公司总
经理根据各部门贡献的大小及权责的划分进行具体分配,详见公司各部门《效益奖管理规
定》;
2.12.2 效益奖金的发放:

2.12.2.1 按月发放效益奖金总额的 70%;
2.12.2.2 另 20%留存至年终发放;
2.12.2.3 其余 10%留存至下年 4 月份。

2.12.3 每年年底由公司领导视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效率情况、员工表现等因素发放年终
奖。
2.12.4 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解聘的员工,其留存的效益奖金不予发放。
2.13 各项代扣款

各项代扣款是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扣发代缴代付的各项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

费(试用期合格后,按公司规定办理)、工服费、住房公积金、爱心基金、运动基金等。
2.14 新进员工薪资的确定
2.14.1 新进员工薪资依据其职务、职等、学历、相关工作经验、所考取证件等基本情况确定
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其试用期工资只享受其工资总额的 80%。
2.14.2 事业部副经理级以下新进员工的薪资情况,参照《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由事业部负
责人批准;副经理(含)以上新进人员的薪资情况需报总部总经理审批。
2.14.3 总经办、财务、商务中心新进人员的薪资:主管级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与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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