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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

大学毕业生进京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 待遇

  

第六条 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

制。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

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

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员的报酬在相关聘用(劳务)协议中约定。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制度。员工被聘上岗后,按月核发

岗薪工资。

  

第八条 交流待岗、内退员工待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变动,自被聘下月开始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十条 公司派出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员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继

续享受原岗位的一切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享受新任的岗位待

遇。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岗位变动,需持公司人事部门的调配通知单,到有关

部室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确认到岗发薪。

  

第四章 考勤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批准的其他工时制度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必须请假。本请假考勤制度适用

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各类人员。总部各经营机构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各部

门在岗员工考勤核定,办理本部员工出差、出国、婚、丧、产、病假、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