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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及一线地产公司。

3.  职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并监控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流程及相关文件。

集团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管理规定。

全体职员依照管理规定执行保险相关审批程序。

4. 定义:

根据国家社保政策规定,公司及职员按照一定的缴交比例,每月向公司所在当地社

保局及公积金中心缴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给职员的基本的生活保障的社会福

利方式。形式上由公司代扣代交 , 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六个大类。

5. 保险管理办法:

5.1

 

人事流程中涉及保险的相关规定:

5.1.1入职: 对于新加入公司的职员,从入职当月起公司应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职员

入职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在万科开设公司的范围内选择保险交缴方式:

①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在职员户籍地缴纳保险。

 

②保险缴交连续性原则: 在原缴纳地延续保险。

③工作所在地原则:由其所属公司在当地交缴保险。

④特殊情况:保险关系因故无法转入公司,可凭代缴保险机构的缴纳收据到公司财

务报销,但报销额需符合国家政策及万科的保险相关规定。

5.1.2薪金调整(适用于社会保险基数按月核定的地区):

转正、普调、职位变动或其它原因引起薪金变动,在薪金调整生效的当月,应按照

调整后的薪金级别更改社会保险基数。

5.1.3人员内部调动:

内部调动时,出于保证职员个人保险连续性,保险关系原则上不进行异地调动,继

续由原单位缴纳,费用由职员调入单位承担。如调入单位所在地是职员的户籍所在地,

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调入单位。

5.1.4户籍调动:(适用于户籍对保险缴纳情况有影响的城市)

职员户籍调动至集团所属公司所在城市的,社保原则上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地的公司

缴纳,并及时知会所在公司及代缴公司人力资源部。

5.1.5离职:

离职人员离职即停掉保险。

5.1.6退休:

退休职员每月从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凭医疗卡就医。具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5.1.7在职死亡和因公死亡

2011 年 1

   

月                      

  万科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