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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协调安排总公司认为是必要的面试工作 

二、 人员的录用批准 

1.  公司总公司各部门与分公司人员的录用,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得

到分管部门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的批准后才能实施。 

2.  人员的录用应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分管部门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如需要)、

分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如需要)的批准。 

3.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新录用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工作和有关安排,公司人力

资源部协调必要的事宜 

第五章:招聘程序: 

一.  确定人力资源需求 

1.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上一年度任务完成情

况和人员结构情况,结合本年度的业务需求,提出本年度用人需求(填写《**

年员工需求计划表》)

(附件一)

,并于年初报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公司

人力资源部将协调有关审批工作并将有关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

馈分公司。 

2、对于因员工离职、内部调配、新业务拓展等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人员需求增加,

需由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及时填报《华耐集团员工招聘申请书》

(附

件二)

按月度或适时至少提前二个星期报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协调有关审批工作。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需求计划作为招聘计划依据,

开展招聘活动。 

3. 各用人部门主管有义务和责任对报送给人力资源部的《**年员工需求计划表》

及《华耐集团员工招聘申请书》中拟聘职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进行详细的

描述和定义,以作为招聘的标准和依据。 

二、招聘分权 

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协调执行副总裁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

反馈相关用人申请部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