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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5.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6.解答疑问;
    7.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七条 新录用人员培训完毕,与公司签订 公司试用协议 ,持该协议向工作单位报到,

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 试用人员上岗通知书 。
    

 

第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需填写 公司员工履历表 ,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

照片两张交人力资源部。履历表中的内容以后如有变更,就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
资源部。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办理保

证手续的规定和内容有:
    一、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二、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拥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不清。
    三、保证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
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
情发生后 15 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l.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3.保证人被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保证。
    五、被保证人离职3 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条 对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部门经理组织提交 试用期工作总

结 及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

转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 聘用合同 ,由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 员用

聘用通知书 。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

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 临时人员情况登记

表 ,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