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婚假:
2.5.4.1 结婚年龄以结婚证生效日来断定。
2.5.4.2
结婚证生效日在入职日之后方可申请婚假,并且必须在结婚证生效日起一
年内申请婚假,过期不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
2.5.4.3
婚假经一级主管同意后,可分次请假。
2.5.4.4 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2.5.4.5 按国家规定正常的给予 3 天婚假,晚婚 10 天婚假(包含休息日),婚假
期间不扣薪资。
2.5.5
丧假:
员工父母 、配偶或子女亡故的,可以申请三天丧假(包含休息日);员
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亡故的,可以申请一天丧假。员工申请丧假时,须提供
相应的死亡证明。丧假必须在亲属死亡日期后两周内请假完毕,过期不申请则以自动放弃
处理,丧假期间不扣薪资。
2.5.6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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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国家 劳动法 规范办理,给予生产之女职工 98 天产假。晚育女职
工 150 天产假,产假必须连续使用,不可分段休息(包含休息日)。员工需在请产假时
提出生产证明或是医院开立之预产期证明,休假结束后三天内需向人资部门提供小孩出
生证。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者,生育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报销或到生育保
险机构报销,公司不再发放薪资,将由生育保险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未连续缴纳
生育保险满一年者,则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公司只发放产假期间本薪,如本薪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期间其他福利照发。
2.5.7
流产假:女职工在有准生证的情况下妊娠期间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可享
有该假期。流产假依國家規訂辦理。员工於休假时应通知直接主管并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并由直接主管了解状况后向人资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休假结束后两天内需向人资部
门提供医生相关证明,流产假期间薪资照发。
2.5.8
年假: 年假依國家規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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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员工累计工
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天;已滿
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年假期间不扣薪资。
2.5.9
陪护假: 陪护假依國家規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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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
给予妻子晚育之男职工七天护理假(含休息日),陪护假期间不扣薪资。
2.5.10
公假:按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可以享有假期的,凭政府相关文件可以享有假期,
享有的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2.6
请假单位:在申请不同请假类型时,需按以下规定的最小申请单位来申请,如申请时间
不足最小申请单位规定的时数的,则按规定的最小单位时数来计算:
请假类型
最小申请单位
年假
4 小时
事假、病假
半小时
丧假、产假、流产假、陪护假
一次性申请
授乳时间
每天一小时
婚假
8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