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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该尽职尽责,不得做工作以外的其他事
情。特别是生产岗位上,严禁打闹戏耍,严禁看杂志、小说、玩游戏,
玩手机以增进工作效率和预防危险。
第十二条 工作要通力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总裁殴及聊天
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改
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十四条 各厂各级主管及部门(车间)负责人都必须以身作则,
积极带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趣,使产门所属员工精神愉快,
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应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
早退;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积压。
第三章人力资源部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
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在决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
司人力配资源政策制定及贯彻,人力资源开发、员工一级培训、员工绩
效考评及人力资源调配和工资日常事务。公司各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
力资源使用管理,开展二级培训,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充分发挥人力资
源潜能。公司各厂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成为合格的人力资源策划者和培训者。
人力资源部职权范围:
一、依据公司的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和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
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