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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
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
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
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
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
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
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
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
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
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
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
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
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
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
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
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
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
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 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
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
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 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 1 个
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