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  目的

为充分利用车辆资源,保障车辆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国内各地办事处、各地用服、各地代表处等到驻外机构的车

  

辆管理,各地合资企业参照执行。

3. 车辆使用原则

3.1   先急后缓

调度员根据用车任务的重要、紧急程度,进行排序,决定是否派车,何时派

车,并将相关信息转至用车人,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3.2   先客后主

  在同等条件下,或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优先保证代表处客人用车。

3.3   先远后近

3.3.1   在坚持先客后主的原则下,优先满足长途用车。

3.3.2   市内用车尽量乘出租车。

3.3.3   公司员工进出机场原则上不派车,若东西太多或陪客人等视情况派车。

3.4   平衡原则

 调度员调度车辆时要平衡各驾驶员的出勤情况,长短途轮换,考虑驾驶员

身体承受能力。若无驾驶员自身原因,一个月内出勤率最高和最低的两位驾驶员

的出勤天数的差额不应大于5天。

4.   

   

用车申请办法

4.1    由用车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用车事由、时间、路线、人数、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经主任或主任的授权人批准。

4.1.1  短途须提前半小时订车,长途须提前一天订车。

4.1.2  早晨9点以前的用车须于前一天预订。

4.2  调度员视车辆情况决定是否派车。

5   申请用车时间

5.1   调度员受理订车时间: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