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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 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5000 元者):按经济损失的 40%处罚;不
低于 600 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5000~10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 15%处罚;
不低于 800 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 10%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3 条执
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
按 3.13 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
部门的驾驶服务。
 (18

)、凭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

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
不得无故缺勤。
 (20)公司员工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
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员工,都应热情周到,礼貌服务,安全驾驶,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
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3)、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
后行李箱后加锁。
 (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
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者报告。
 (25

 

)、 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
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